法律專門保護壞人?懷孕人妻崩潰遭「外遇尪拿法條逼離婚」囂張威脅曝光 名律師「霸氣出手給教訓」太解氣

憶起當時的情況,這位人妻忍不住心中的悲憤苦澀說道:丈夫當時就是一副「我吃定你了」的表情說:「如果要我簽名同意墮胎,妳就要無條件答應離婚」,這是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2項規定,根據這條法律規定,已婚女性如果要進行人工流產,必須要經過配偶同意,否則婦產科不會幫忙施作!對此,人妻實在忍無可忍,才找律師求助:「我不是不能離婚,而是犯錯的是他,但是他卻要我放棄損害賠償、放棄財產分配,我真的很不甘心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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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在萬幸的是,經過呂秋遠律師的協商談判,終於抓住了丈夫有恃無恐中的心理弱點「根本不想跟腹中胎兒有任何瓜葛」的專艦,於是一提出「女方決定把孩子生下來」的說法時,對方瞬間就慌了,當即表示願意簽手術同意書,也同意離婚,並願意接受最終250萬的賠償金,來彌補太太受到的傷害!這樣的結果讓人妻激動得說不出話,因為沒想過,事情可以峰迴路轉。
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,下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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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呂秋遠律師則透露分享這則案例的目的在於宣揚「不能保護好人的法律,就該修改」的理念,呼籲大家:「請支持立法院儘速修改優生保健法第9條,將終止妊娠之配偶同意權刪除」,他認為身體自主權,不應該在結婚以後就喪失。而這則貼文一曝光,也上許多網友紛紛留言:「真的好不容易!婚後的女性除了結婚證書一紙外,其他都喪失了!」、「終止妊娠需要他人同意真是太扯了,居然還有這種封建時代的法條...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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